MENU

新闻资讯

经济纠纷为主导,刑事案件为特色。

The economic dispute is the dominant and the criminal case is the characteristic.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鼎煊动态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员工被确诊或隔离应如何支付工资?官方回应

返回列表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何标准?员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的系列解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一起来看看。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何标准?员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的系列解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一起来看看。

1.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答: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2.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因新冠疫情封控导致无法上班的劳动者在解封后加班,以调休方式先休息后补班,或者调整薪酬标准?

答:可以。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于补班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以及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因疫情封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顺延的期限并与劳动者协商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号)的方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4.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5.劳动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答:劳动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至用人单位正常出勤上班,工资报酬的支付可按以下情形区分处理:

第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第三,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或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劳动者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重庆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的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壁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职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6.劳动者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其工资报酬?

答:劳动者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7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算?

之前参加了失业保险,疫情期间失业了,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一起来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新冠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系列解答”。

之前参加了失业保险,疫情期间失业了,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按照《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目前,我市的标准为1680元/月,按月领取。可领取期限和参保缴费时间挂钩,总的原则是“多缴多得”。

具体来看: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可以享受三个月;

满两年不足三年的,可以享受六月;

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可以享受九个月;

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十二个月;

满五年不足七年的,可以享受十五个月;

满七年的,可以享受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后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线上,可登录“重庆人社”APP或关注“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找到政策申报模块根据系统提示申领。线下,市内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市外户籍人员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大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据重庆人社、上游新闻

编辑|顾小娟

主编|李学东

审核|胡钊钦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90号摩根凯利大厦A座16层1616、1617号


联系信息:

网址:www.lndxls.com

电话:13998156969 15502470167

办公电话:15524453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