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孩子判给谁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解读】
1.有原则就有例外,看过了“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我们还要一起学习一下不能抚养孩子的例外,常见情况有以下两种:①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②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
2.注意法律条文的表述,不是说“2-8岁的孩子,父母谁强就判给谁;8岁以上的孩子,要听孩子意见”。条文前半句话并没有8岁上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对大于2岁的孩子做出直接抚养的判决,都要遵循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包括8岁以上的孩子。
【实务操作】
现在当事人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基本都不判离。法院会让双方回去冷静,如果第二次再起诉,法院才会判离。所以子女抚养问题也需要从长计议,不是一次诉讼就能成功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