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法学上目前还没有“网络暴力”的说法,他就像另外一个很热门的词“性骚扰”一样没法给予严格的法律定义。据律师张路介绍,网络暴力通常都被认定为民事侵权的范围,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当事人可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加强多边合作机制与协调处理机制。
从我国网络暴力和司法实务现状的角度出发,律师建议,可针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对网络暴力各类具体行为进行界定,以便保持法官裁判尺度的统一性。民事公益诉讼甚至可以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与分配争议和市场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可以敦促法院确定散见于法律规定中那些被忽视的实质性权利,并使得这些权利内容得到实现。
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疏漏
网络暴力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但因为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传统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变化,其中存在很多的疏漏,对于一些触犯了法律的事情往往是处在暧昧之中。
律师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制定《民法典》中增加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隐私侵权行为的方式和责任形式。也可以专门制定一部《网络隐私权法》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隐私权,对个人隐私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实行网络实名制难度大吗
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遏制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是解决网络暴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在一些发达国家,其信用信息、福利待遇等都是通过网络实名登记,上网和手机实名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可。网络实名制可以让一些网络暴力实施者意识到自己的言论后果,更理性的去进行评论,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网络实名制还存在着一定困难,“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中国因为有着庞大网民,要想实现完全的监管,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律师说。
当事人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据律师介绍,大部分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是无法获得精神补偿的,针对这一现状,律师表示可以考虑在网络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搞好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确定。“对于网络运营商也是如此,虽然目前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有所涉及,但仍需要进一步出台与之有关的司法解释。”
当面对网络事件时,希望读者能够理智对待,发表言论切忌不要随意辱骂、抹黑他人。如果是遭遇了网络暴力,也可以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如需要处理网络暴力方面纠纷,或对网络暴力问题有疑问,都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让我们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人肉搜索”存在的法律风险
尽管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只是它产生庞大社会效应的冰山一角,但是网络的开放性和缺乏约束使得对一些行为的定性变得更加复杂。法律专家表示,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而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因此对于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泄密、隐私侵犯等问题,目前可行的约束办法就是不断加强内容管理和正面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互联网互助行为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有效帮助。
使用应注意“度”
网络知识共享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共享人类知识和互联网传播的开放性相一致,也与互联网的开明思想相一致,可以说互联网最完美地体现了知识共享的前景。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使团结互助美德发扬光大。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工具,和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人肉搜索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而作为人肉搜索的载体,相关网站无疑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去提炼和萃取人肉搜索获得的资源,约束不当言论和行为,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人肉搜索能够通过互联网健康、规范地发展,最终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