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正在开展试点
上海、安徽、重庆三地先行
下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广
一些网友关注电子卷宗传输安全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拿出“双保险”
给律师准备了两把“安全钥匙”
➜ 一把钥匙是律师阅卷申请通过后,短信发送的随机密码,用于律师下载电子卷宗。
➜ 另一把是电子卷宗下载后,检察机关发送的专门密码,用于打开下载好的电子卷宗。
一起围观试点地区成效如何吧
上海
上海检察机关秉持“凡事多考虑一分”的态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模式,保障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
1.制定应对预案,确保试点稳妥推进。做好审核前评判工作,提前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保密等多重因素;做好办理中的双向沟通,对外加强操作指引,对内协调技术保障,加快办理效率;做好应用后的跟踪反馈,助力系统优化完善,提升律师在线阅卷体验。
2.聚焦安全高效,探索“双审核”工作模式。探索由案管部门初审和业务部门终审的“双审核”工作模式,在确保互联网阅卷保密安全要求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业务流转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3.联动司法局律协,协同宣传并答疑解惑。第一时间与上海市律协沟通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介绍在线阅卷试点工作节点安排,对于试点期间可能遇到的情形提前告知,共同做好答疑解惑。
截至4月9日,上海检察机关成功办理律师网上阅卷申请205件。
安徽
安徽省检察院迅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的意见》;3月19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视频推进会,要求于4月底实现安徽全省三级检察院律师网上阅卷全覆盖。
及时规范制作并上传电子卷宗。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在决定受理案件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对退回补充侦查(调查)后形成的案件材料等,则须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上传。同时注重电子卷宗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清晰度,使律师自助下载的电子卷宗达到与现场查阅的纸质卷宗同等效果。
确定专人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对律师网上阅卷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条件、未予以审核通过的案件,则应在系统中写清注明未审核通过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材料不全等可以予以完善的情况,应尽快提醒申请律师在补充材料后及时办理重新申请。
截至4月9日,安徽检察机关成功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650件。
重庆
3月22日,重庆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及《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全面规范律师网上阅卷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重庆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试点工作坚持便捷、高效、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在全面开展阅卷系统性能测试的基础上积累经验、探索机制。《办法》要求“六个明确”,确保律师网上阅卷工作实现市域全覆盖——明确案件范围;明确申请渠道;明确工作时限;明确责任人员;明确保密要求;明确联络机制。
截至4月9日,重庆检察机关成功办理律师网上阅卷申请166件。
可以看出
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
不仅要及时审核、推送电子卷宗
还要确保电子卷宗的数据安全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将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
欢迎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