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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conomic dispute is the dominant and the criminal case is the characteristic.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分期还款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返还借款人?还是抵充本金?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超过36%且为分期还款,会导致借款人每一期支付的利息都超出年利率36%的法定利率。那超出的部分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在特定情况下,13种情形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修订的大背景下,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在赔偿范围、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度等方面也面临新问题。文章分别探讨了查封、扣押、冻结赔偿、追缴赔偿、财产刑赔偿、保证金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财产的刑事赔偿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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