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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经济纠纷为主导,刑事案件为特色。

The economic dispute is the dominant and the criminal case is the characteris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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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债权人仅起诉要求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不能以抵押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案情摘要】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B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到期后,B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以B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B公司还本付息,但因故未诉请实现抵押权。获得生效判决后,A公司申请执行,B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间破产。A公司在申报债权时,载明该债权系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但B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其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为由,拒绝确认该债权系有财产担保的债权。A公司遂提起破产衍生诉讼,请求确认其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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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21个法律要点(2021法院版)(附:聊天记录删除后如何恢复)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很多网友提出疑问? 微信作为当下 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 什么样的微信记录 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 随便截几张图 就能当作呈堂证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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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原告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且各个法律关系之间具有一定事实关联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甘肃华远实业有限公司、庆阳市特亨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秦坤渝、边润梅、丁奕文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刘兴卫、庆阳市春园果蔬仓贮有限责任公司、庆阳豪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陇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魏正刚、李宁、刘万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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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不以主观恶意为条件,即便持善意态度,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网络诽谤、寻衅滋事进行了规定。《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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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标准化服务流程实务

无顾问不稳,无诉讼不富。透视这句话背后的商业逻辑,常年法律顾问能够让律师与客户建立联系,在常量业务基础上不断获取稳定的变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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